关于北京叶柏公益发展中心成立登记的行政许可

来源: 行政审批处

你单位2016年3月25日提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(法人)登记申请,经审查,符合法定条件。依据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,决定准予北京叶柏公益发展中心登记,发给《民办非企业单位(法人)登记证书》及其副本。请依照法律法规和核准的章程及业务范围开展活动,并于每年5月31日以前接受年度检查。日期:2016年3月28日  统一信用代码:52110000MJ0158552X

创建时间:2022-02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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